浏览数量:40 作者:南京市伯乐中学 发布时间: 2024-03-26 来源:本站
烟雨朦胧,暖风和煦。3月25日清晨,南京市伯乐中学“守护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第六周法治教育主题晨会在学校报告厅举行。八(6)班梅雨馨同学担任主持,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张余津副主任、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常务副主任李兆红、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杜淮海、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余娟检察官与全体师生共同参与。 近年来,新闻里播报了不少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案件,引发人们广泛关注。在我们身边,如何从法治的角度保护自我、规范自身言行、防范他人欺凌?学校特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余娟检察官为师生们带来《守护青春,向校园欺凌说不》法治宣讲。 余检察官从近年来多起校园欺凌案件入手,向同学们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并从被欺凌者、欺凌者和旁观者三个角度,给予了同学们如何应对的建议与忠告。 一. 被欺凌者 如果你现在在学校里是一个被欺凌者,我会给你三个建议: 一是学会保护自己。怎么保护自己呢? 1.根据调查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的场所多为厕所、走廊、学校周围等学校监控不到的地方;时间段一般为午休、上学放学时,所以在这些场所和时间伴,同学们尽量结伴而行,而且走人多的大道,不要走偏僻小道。 2.根据研究发现,在一旦遇到校园欺凌时,第一次的反应特别重要,如果在第一次遭受欺凌时,软弱和顺从,就会给欺凌者留下“这人好欺负”的印象,常常更遭受更多的和更大程度的伤害。所以,请勇敢一些,视具体情况可以沟通,可以大声救助,也可以假意求饶,实在以上方法都不行,怎么办?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二是及时沟通报告。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善于求助也是一种本领。必要时,打110报警。 三是注重平时防范。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平时生活和学习中,与人为善,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野蛮事”。 二. 欺凌者 如果你现在在学校里是一个欺凌者,我的忠告只有2个: 一是学会善待他人。不论家庭是否贫穷、身体是否健壮、学习是否优异,我们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无权侵犯他人的尊严。校园欺凌是一把双韧剑,对准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通过欺凌他人来寻开心,或者通过欺负弱小并显示自己的强大,不仅给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也无法让你得到真正的友谊和尊重。 二是如果继续走在以欺负同学为乐的路上,那同时也游走在犯罪的边缘,一不小心就会落入犯罪的深渊,到时将后悔莫及。 另外,根据心理学家研究发现,人在遇到挫折的时候,更容易通过暴力方式来发泄情绪。所以,也希望大家能控制好自己的小宇宙。找到情绪发泄的正常出口,几个朋友出去吃顿好的,打场篮球,都是很好的方式。 三. 旁观者 如果你是学校的旁观者,当你看到校园欺凌现象的时候请你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为受欺凌者提供帮助,不要成为冷漠的旁观者,因为下一个受欺负的可能就是你自己。在校园欺凌中,没有谁是真正的旁观者。 最后,余检察官寄语伯乐园全体小千里马,以强凌弱并非强者所为,以暴制暴更非智者答案。同学们要理性面对、处理青春期的迷茫和生活中的矛盾,顺从你内心的良善,去生活、去成长。请记住,生命对于你我而言,仅有一次,尊重生命,敬畏法律,收获希望的明天。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是我校法治共建单位,长期以来不断从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安全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学生权益、实施或指导实施教育惩戒、面向家长开展法治宣传等方面落实工作,切实提升我校广大师生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健全未成年人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形成更为强大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合力,有效防范校园欺凌、霸凌,助力推动我校青少年法治教育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供图:陈丽萍 供稿:余 娟 吴 越 审核:王 芳